【政策】2014年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者: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1622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1、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2011年起,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由680/月提高至760/月)。同时,志愿者服务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测算交通费用,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1个往返的交通费用。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关于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关于报考研究生: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关于报考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政策规定为: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考录,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含西部计划志愿者);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定向考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5、关于跨省志愿服务: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在考研究生、考公务员方面优惠政策保持一致。

6、关于户口: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7、关于助学贷款展期还贷: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8、关于高校鼓励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其他有关政策待遇,可参阅上文提到的有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