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1320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09〕2号),学校近期组织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精心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并公示、学校审定,共有132项开放实验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准立项。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学院主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副院长应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抽查,确保项目按时有效完成。
二、选题工作
    获得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的学院应尽快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并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简介、指导教师名单、拟指导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选题。
三、过程管理
    各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的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各实验中心(室)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四、项目经费
    为保障开放实验项目的有效实施,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在各实验中心(室)开放项目信息公布后划拨审定的材料消耗费的50%至立项的实验中心(室)。
下学期初,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拨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津贴和须补充的材料消耗费。
五、项目结题
    各实验中心(室)应要求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学生计入自主个性化学习分。
    各实验中心(室)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实物成果、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汇总,经学院同意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名单汇总表10.11.xls

相关文档:实建发〔2011〕2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10.11.doc